台湾中小企业债务资金融通浅析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06-19 】 【打印】【关闭

  中小企业融资难,这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我们正处于努力推进从计划到市场的转轨阶段,棘手之处就更多一些。近些年来,从不同角度提出三种类型需要加以重点关注的企业:一是高技术企业,二是中小企业,三是民营企业。实际上,这三类企业有许多交集;而要促进这三类企业的发展,有许多措施也都是共通的。其中,融资难——无论是债务资金融资还是权益资本融资——无疑是急待破除的主要瓶颈之一。

  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中小企业,但是台湾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特别为人们所称道。同为东亚经济,论及日本、韩国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大公司、大财阀;而论及台湾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中小企业。不仅如此,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势力的海外华人经济圈,主要都是通过小企业而不是通过股份制发展的。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亚洲大趋势》一书中所指出:华人经济实体其实就是一个靠宗族和同乡组成的公司和企业网。

  近20年里,台湾中小企业家数从1980年的70万家增至1998年的104.5万家,平均增加率为每年2.52%,其中1991年到1998年增加率为3.48%。由此可见,台湾即使已经迈入成熟经济,走向高科技产业阶段,中小企业的生成仍不减增幅,这当然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密切相关。因此,对台湾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剖析,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一、台湾的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自1967年公布《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以来,台湾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共修订过7次。修订的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影响了企业投入产出的计量,以及经济水准提高后导致价值判断变更。

  目前台湾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表1。台湾的许多商业点都可以使用人民币,比价是1元人民币=4元新台币,在表1中即以这一比价进行换算,以便提供更直观的概念。

  表1台湾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合乎标准之一的企业即认定)

  (二)中小企业的组织形态

  制造业和商业是中小企业最活跃的两个领域,其中小企业的组织形态见表2。从表中可以观察到:这两个领域里中小企业都首选独资形式,商业更为明显。其后依次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最少(在“其他”类中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办事处、分公司等)。中小企业在创设之初选择独资、合伙等组织形态,对于债务资金的融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无限责任的企业结构使得资金、资产得以在个人、家庭、企业之间无障碍地变换。台湾的经验表明:

  第一,中小企业初期的投资资金,除个人的储蓄与家人的提供为主要来源外,寻求亲戚朋友的借款援助与民间标会者也不在少数。

  第二,向银行借钱必须提出足额的担保品,除少数获得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的保证外,大部分企业系以负责人自己的土地与房屋作为抵押品,而这些土地与房屋中,有些是经营企业赚到钱后所购买的。

  第三,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多仰仗的融资渠道,是向信用社或农渔会借款。至少截至1992年,《合作社法》仍规定“法人仅得为有限责任或保证责任合作社社员,但其法人以非营利为限”,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不能以法人名义与信用合作社往来。但事实上,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自不妨向信用社告贷。而且,中小企业可透过其负责人、经理或股东以私人名义入社,造成贷款之实。

  表2中小企业组织形态

  资料来源:历年《中小企业白皮书》。

  所以,企业形态与金融形态是有匹配关系的。如果是有限公司,这些资金渠道就都不通了。

  二、政策性措施

  台湾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经济部”为政策制定机构、“中小企业处”为专责辅导行政机构,分别建立融资、生产技术、市场行销及经营管理等四项辅导体系。其中,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包括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此外,当局还为中小企业组织专案贷款。

  (一)中小企业专业银行

  1976年起,台湾省公、民营之合会储蓄公司陆续改制成中小企业银行。依据“银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供给中小企业信用之专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暨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

  截至1990年12月底止,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中小企业银行的运营须符合关于“中型企业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小型企业不得低于40%,办理中、长期放款之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收定期存款总余额。……”的规定。

  1992年15家新的民营银行加入营业后,台湾地区金融体系更趋向激烈的竞争,而中小企银在资本额、营业区域、业务范围与资金运用等方面受到法令的规范,先天上便无法与一般银行处于公平的地位竞争,因而从1998年纷纷改制为商业银行。当然,改制后的银行不再受到对中小企业放款总额不得低于70%的限制。看来,只有政策性的资金投向限制,没有政策性的资金来源补充,是难以永续发展的。

  (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1974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经核准设立,并完成财团法人登记。截至1990年止,基金计获捐助82.3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各级政府计捐助60.1亿元,金融机构计捐助22.2亿元;另历年之累积结余计16.25亿元,以上合计净值约98.6亿元。

  信用保证对象系参照“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依其性质和规模划分为生产事业、一般事业及小规模商业等三类;另配合“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辅导青年创业之措施,将创业青年纳入保证对象。现有行业除极少数外,均已纳入保证范围。至1989年,每月承保金额已成长至65亿左右。以1988年为例,一般贷款信用保证、购料周转融资信用保证、政策性贷款信用保证、外销贷款信用保证是四项主要业务,合计约占95.5%。这四大项目在各年度所占的百分比基本都在90%以上。

  据统计,信保基金从1974年至1990年共对中小企业提供6650亿元的担保,因而协助中小企业自金融机构获得融资8326亿元。全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5%左右是通过信保基金的信用保证。以1990年信保基金的净值98亿来说,每年能有将近800亿的保证业绩,不可谓成效不彰。所以研究者认为,在整个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中,保证的重要性绝不低于融资。

  (三)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

  出于政策性考虑,以及认识到中小企业乃是促进工业升级、再创经济奇迹所不可或缺之因素,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第一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及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等七家省属行库乃奉核准,共同捐资,于1982年7月成立“财团法人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推动辅导工作。其辅导宗旨为:“配合政府积极辅导中小企业之政策,选择策略性及具有发展潜力之中小企业,予以综合辅导并协助其融资。”

  由于一般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知识,成为营运上最主要的障碍,因此该中心业务范围乃扩及财务管理辅导,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改善财务结构,强化经营素质,并在辅导范围方面扩及一般中小企业,不再以省属行库客户为限。

  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无明确的权责。虽然其与“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台湾中小企银等就中小企业各方面需要保持密切联系,但在融资诊断上,它仅能“建议融资”,对信保基金和金融机构并无强制力或约束力。同时因其地位独立,一旦诊断失误致融资金融机构发生呆帐,它也无须负担任何责任。这种既无权又无责的情况,使它的功能大打折扣。

  (四)专案贷款

  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当局核拨专款,指定金融机构(绝大多数为公营银行)办理低利贷款,这就是专案贷款。

  例如,自1983年至1989年,计有33宗专案贷款。每个专案持续的时间不等,发放的金额已计入各银行贷款,没有专门统计。这些专案可类分为一般性辅导贷款、策略性工业贷款、促进自动化或电脑化贷款、公害污染防治设备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其他。专案贷款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掺有财政性资金(如开发基金)及海外捐助,所以利率能够低于一般商业利率。也有的是规定公营银行必须执行,无利率优惠。第二,均属中长期贷款,有些且有宽限期。第三,项目由银行审核,呆帐责任也由银行承担,但大多透过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予以保证。

  三、基层金融

  基层金融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是由旧有的大陆金融系统及日据时期原有的金融机构混合而形成,其中合会储蓄公司(1976年起改制为中小企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与农渔会信用部等负责基层金融资金的周转。游离于正式金融之外的地下金融也可视为基层金融的一个组成部份。

  (一)信用合作社与农渔会信用部

  信用合作社与农渔会信用部乃根据自有、自营与自享原则,调节基层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台湾省合作金库为合作金融的中心机构,随时收受基层合作金融机构的过剩资金,并配合其资金需要,适时提供融资,而且受央行委托办理基层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工作。根据台湾地区“金融统计月报”和“金融机构业务概况年报”,1992年1月,在货币性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中,信用合作社与农渔会信用部占有9.2%(中小企业银行占有8.2%)。

  作为最基层的金融机构,在1990年底,信用社和农渔会的分支机构共1517个,是一般银行的2.1倍,更是中小企业银行的5.4倍,可见它分布之广,支撑面之大。

  从市场占有率来看,统计显示,自1981年至1990年,基层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比例从29.9%上升至36.5%,放款比例则从19.5%上升至28.0%。而在基层金融机构中,信用合作社与农渔会占有放款额的65%。

  这就难怪2002年在民进党当局以逾期放款比例过高为由,要取消农渔会信用部时,引发了有12万人参加的台湾有史以来最大的示威游行。

  (二)金融双元性

  所谓双元性金融体系,乃是“正式”与“非正式”金融体系并存的现象;或称“已纳入管理”与“未纳入管理”之金融体系;或称“有组织的”与“无组织的”金融体系;或称“合法”与“非法”金融体系,后者又俗称“地下金融”或“民间借贷市潮或“黑市资金市潮。

  无组织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家庭、非金融机构之一般企业、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其交易型态有信用借贷、质押借贷、远期支票借款、存放厂商(如员工存款)、民间互助会(标会)、融资性租赁与分期付款等方式。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对比见表3。

  表3民间与银行的利率对比(年息,%)

  资料来源:《台湾地区金融统计月报》,1990年。

  当局方面认为无组织金融的弊病,一是导致资金成本负担较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二是民间借贷查核不易,利息所得漏报相当普遍,严重侵蚀税基,影响政府税收;三是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金融纪律不良,风险偏高,倒帐情事时有所闻,进而危害金融稳定;四是民间借贷市场盛行,透过货币流通速度的提高,削弱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当局虽然总想“规范”、“引导”,但是民间金融仍然长盛不衰。除市场确有需求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起着均富、转移支付的作用,使资金供应者也能和企业家共享经济高速成长的果实。《台湾地区金融统计月报》表明,民间放贷利率要远高于其机会成本——存款利率,从1964到1994三十年间的年利差,都在11.5~18.1个百分点区间。

  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地位非常重要

  《台湾中小企业的成长》一书中所做的一次问卷调查,尽管只反映一部分业者的看法,但仍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这次调查所得到的企业创业之初(组织形态为独资)的资金来源,依次为个人储蓄(74.43%),向亲友借款(71.43%),银行贷款(47.62%),标会(42.86%)。因一家企业可有多种渠道融资,所以各项比例相加后大于100%。

  据《台湾地区资金流量统计》,从1964年到1989年,在一般民营企业的借款来源中,金融机构(历年平均)占63.68%,民间借贷占到36.32%的份额。由此完全可以推断,在中小企业的借款来源中,民间借贷所占的比例要更高一些。

  (二)银行放款比例下降

  根据1992年到1999年的《金融业务统计辑要》,在1990年代,全体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总额逐年增加,然就放款比重而言,却呈现逐年下降走势,由1992年39.36%逐渐下降到1998年的28.78%,到1999年7月又降为27.29%。这显示中小企业从银行体系中所能分配到的资金有恶化倾向。

  (三)融资结构和大企业有显著差别

  “经济部”于1996年和1999年分别对台湾地区制造业所需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报告可见,在9种资金渠道中,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更多仰仗的渠道依次为向亲戚朋友借款、向信用社或农渔会借款、向本岛银行借款、向民间标会借款;小企业最不具优势的渠道依次是发行商业本票等票券、发行公司债、现金增资、向外商银行借、保留盈余或公积金。同一报告显示,制造业企业对融资困难的看法,小企业比大企业更觉不便之处依次为金融机构借贷审查严格、利率太高、没有足够的担保品、金融机构作业时效不配合;而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多抱怨之处,依次为增资或发债申请手续太复杂、股票市场不景气、金融机构授信紧缩。

  (四)负债率偏高

  据“中央银行”所做的《台湾地区公民营企业资金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从1992年至1997年,台湾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56.34%下降到51.74%,而中小企业则从59.63%上升至66.74%。

  这说明在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权益资本融资相对来说更困难一些。

  五、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决策关键因素

  台湾在过去50年的经济发展中,以其独有的产业环境创造出令人不可忽视的经济实力,亦即所谓的“经济奇迹”,使得台湾的经济发展由农业成功转型成工业,进而与香港、新加坡及南韩并列为“亚洲四小龙”。其中,中小企业对台湾的经济发展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根据台湾2000年中小企业白皮书的统计资料指出:台湾中小企业的家数占其全部企业比率达98%,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其全部就业人数比率达78%,且藉由中小企业的灵活机动与高环境适应力的特质的确对台湾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贡献。另外,1996年在台人口占全世界4‰,贸易额占2%,20项工业产品占有率居世界第1;但到2000年台湾地区国民所得跃升至世界第7,贸易额亦居第7。而台湾中小企业的兴起及蓬勃发展可能与中小企业创业家的创业精神,以及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如:积极进取、艰苦奋斗与“出人头地”)有关。因此,本研究将就台湾中小企业的创业家特质及其创业决策因素进行探讨。

  一)创业家(entrepreneur)定义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对创业家定义的看法,然而至今未有一致的定论,以下就各个学者的定义整理如下:

  Say为最早倡议使用“创业家”的学者,他认为创业家为将资源最有效的使用者,且认为创业家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代理人[1]。Schumpeter则认为创业家为创新者,他们针对经济环境中的各种变动情势而创造合宜的反应措施,进而带动经济发展[2]。牛津英语字典则注明创业者为企图藉由承担风险与创立事业以获取利润。换言之,醉心于追求成长、敢于创新与冒险的经营者,称为创业家(有的译为企业家)。

  二)创业家的人格特质

  有些学者对于创业家的产生是由于后天的因素促成(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或文化因素等),而有些学者则主张创业家的产生为其与生俱来的人格特质。创业家的人格特质包括3个构面:①态度特性:适当承担风险、创新与忍受不确定性;②需求特性:成就需求、权力需求与达成目标的企图心;③行为特性:内控与自信[3]。有关于创业家之人格特质本研究将文献综合整理后提出创业家具有以下的特质:①对机会的警觉;②焦虑或神经质;③富创造力;④容易感到厌倦;⑤远见与愿景;⑥独立的天性;⑦内在控制;⑧渴望领导;⑨成就需求;⑩具有风险承受倾向;(11)自信;(12)自我鞭策;(13)藉由行动的自我实现;(14)灵活变通;(15)愿意持续创新;(16)在资金上无惧地付出。

  然而,有许多学者并不赞同创业家的特质是与生俱来的看法,因创业家的人格特质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4,5]。人格特性并不能完全描述领导的要素,且其它的情境要素亦会影响到创业的成功与否④。衡量创业家人格特质的问题主要是:①人格特质并非存在于稳定的状态并且会随着时间改变而改变;②衡量评断常落入主观;③忽略文化与环境的影响;④忽略创业过程的教育、学习与训练的角色;⑤未考虑到各种人口统计变量对形成创业精神倾向的影响[5]。Gartner则强调组织才是最主要的分析重点,而创业家的贡献则视其为组织生存所做的活动而定。

  三)创业精神的定义与发展阶段

  “创业精神”的意义至今仍众说纷纭并未有一致的定论,并常与“创业家”混为一谈。早期创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与创业家(entrepreneur)并未有明确的定义。因此,许多研究学者在界定创业精神时多集中心力于创业家的共通人格倾向,如风险倾向、决断性、成就动机、内外控等[6,7]。

  Drucker(1986)指出创新为创业精神的特殊工具,他借着创新,把改变视为是开创另一事业或服务的机会。创新是可以训练、可以学习和可以实地运作。他亦指出创业精神为创造新的满足与新的需求。

  在创业精神的领导学派发展,学者则将研究重心从创业家所拥有的人格特质转移到创业家的行为面上,并视冒险与创新为创业精神的重要要素,如Schumpeter与Drucker主张创业家与经理人的差异在于创业家具有冒险精神。Cooper和Dunkelberg则认为新设企业的发展可分为数个阶段:①预立时期;②创立时期;③早期成长时期;④晚期成长时期。且他认为每个发展阶段均有不同的活动与决策[9]。Cunningham和Lischeron亦主张创业精神的定义会随新设企业的发展而改变,他将各发展阶段的创业精神的定义(又译为创业家精神)整理如表1[10]。

  表1  创业精神的定义

  附图

  资料来源:Cunningham,J.Barton  and  Joe  Lischeron(1991),"Defining  Entrepreneurship",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第45~61页.

  四)影响创业决策的关键因素

  从文献得知,影响创业决策的关键因素众多,例如:个人背景、心理特质、创业动机、社会、经济、文化与情境因素等均会影响创业家的创业决策。本研究试图找出可能影响台湾创业家之创业决策的因素,将分为个人背景、心理特质、经济、文化因素等构面。

  (一)个人背景因素

  (1)年龄。根据过去的研究发现,一个人创造力与成就的颠峰约在25~40岁间。针对美国创业家的实证发现其创业年龄在20~40岁间约占78%[11]。根据2000年中小企业白皮书的统计,台湾的中小企业创业家之分布以25~40岁间为最大宗,约占53%。由此可见,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大致符合过去文献的看法。

  (2)教育。创业者似乎可藉由受教育的过程以有系统地学习有关于各项创业所需的技能,而其创造力与判断力亦因受教育而能有效提升[12]。而根据2000年台湾中小企业白皮书的统计,发现台湾的中小企业创业家之分布,则多以高中学历为大宗,与过去文献并不完全相符合,可能由于台湾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为其它因素造成。

  (3)工作经验。许多学者认为工作经验(包括创业经验)有助于创业者进行创业决策。而台湾的创业家在决定创业前大多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与3次以上的创业经验[12~14]。因此,工作经验(包括创业经验)可能对台湾创业者亦有助于创业决策。

  (4)家庭背景。由过去相关文献显示出创业者决定创业可能受到其家庭背景的影响。自雇倾向的父母会在其子女的早期教育灌输独立、成就感与责任的观念,故父母对子女早期教育与对子女创业决策的支持可能造成正面影响[17]。

  (5)性别。从文献得知,决定创业的创业家之性别并无显著差异,只要具备目标导向与热忱特质的人就有可能创业,而性别并无扮演特别的角色[16]。然从过去的实证发现女性仍居少数的原因可能由于其它因素造成而非来自于性别的差异(如中国传统妇女不太期望成为创业家)。

  (二)心理特质因素

  (1)成就感需求。影响决定创业的原因可能源自于成就感需求。中国人从小就被培养去追求与团体有关的目标,这与西方文化所强调的个人主义与自我实现的观念并不相同[18]。中国人的成就动机以家庭成就为目标,为家族的利益,个人愿无条件地付出与努力[19]。比较中国人与美国人成就动机的差异指出,影响中国人成就动机的先决条件,而非如西方的早期的独立训练,而其团体取向越高者,则其成就动机就越强[20]。故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可能会因“光耀门楣、光宗耀祖”式的家族期待而促成其创业决策。

  (2)冒险性。创业者多具有承担风险的倾向,且由于创业者较喜欢富挑战的任务,以从中获得成就感的愉悦,但他们亦指出创业家也不喜欢担负过高的风险,以降低创业家创业失败的概率[21]。

  (三)经济因素

  (1)内在推力。由于50年代以来,农业部门的生产剩余不断地被榨取,使得农民的生活较非农民为差,进而促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移转到工业部门,并为工业部门提供较低廉且充沛的劳工来源,故较低的工资是为内在推力之一[24]。受雇者不看好其劳动生涯的前景,亦是将其推离受雇者的反诱因,是为内在推力之二。此外,台湾中小企业的家族主义盛行,故重要职位多安排予创业家的家人与亲戚,使得升迁管道不畅通,加以台湾中小企业主多担心受雇者未来成为其竞争对手,故不愿让外人有参与业务机密的机会,是为内在推力之三[25,26]。

  (2)内在拉力。台湾产业网络导向采外包制度,产生“倒金字塔型”所得结构分配由上而下递减,部分受雇者不甘受剥削而自立门户,因雇佣身份的转移,外包体系位阶的竞争产生了内在拉力。

  (四)文化因素

  (1)价值观。黄炳沧(1993)认为影响中国人创业决策的价值观因素有:①社会地位与权力。中国人讲究追求社会地位,对创业家给予较高的评价,故对社会地位及权力越重视者,则其创业倾向越明显。②积极进取。由于竞争环境激烈,故越重视积极进取价值观者,则其创业倾向亦越明显。③出人头地。中国人讲究光耀门楣与出人头地的价值观,且由于竞争环境激烈,故出人头地更受人尊敬,因此越重视“宁为鸡首,不为牛尾”与“出人头地”等价值观者,则其创业倾向亦越明显。

  (2)自主与自利。自主与自利为台湾中小企业的文化基础,“自主”为源自于中国人对于当家作主的渴望,故有所谓“宁为鸡首,不为牛尾”的看法;“自利”则是为满足人生的欲望而追求财富的行为[25]。

  五)结论

  根据台湾2000年中小企业白皮书的统计资料可知,台湾企业组织多以中小企业形式存在,且藉由中小企业的灵活机动与高环境适应力的特质的确对台湾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贡献。另一方面,台湾中小企业的兴起及蓬勃发展亦与中小企业创业家的创业精神有关。而本研究从过去文献中发现影响诱发其创业精神及创业决策的因素归纳为如下的结论。

  (1)个人背景因素。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的个人背景多为男性,25~40岁居多数,学历以高中学历居多,创业者曾受雇3~5年,父母支持或父母曾为创业家。

  (2)心理特质因素。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深受中国传统的家族主义的影响,故在成就动机构面属团体导向。在冒险性构面,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可能为达成其成就动机而不怕挫折失败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

  (3)经济因素。从文献得知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可能受到经济的内在推力的影响。由于台湾的农业剩余被榨取,使得农业部门的充沛且低廉的劳动力开始转移至工业部门,加上创业家不看其受雇生涯的发展性,是故促成其创业动机。

  (4)文化因素。在台湾的创业家会因创业活动的文化因素可能包括价值观与及自主与自制等构面。从过去文献发现,影响在台湾的创业家之创业决策可能源自中国人对于创业者给予较高的社会评价及中国人讲求积极进取、艰苦奋斗与“出人头地”的价值观。在自主与自制构面上,可能与中国人对于当家作主的强烈需求,即所谓中国传统文化存在“宁为鸡首,不为牛尾”的看法,以及自利的需求,即为满足其个人的人生欲望。

  此外,本研究除从过去文献及研究中发现到许多台湾中小企业的创业决策关键因素外,本研究以为尚有情境因素亦为影响台湾中小企业的创业决策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情境因素在过去文献中较少被提及,本研究拟提出补强之。由于台湾自1950年以来所面临的特殊时空背景,益加增强情境因素的重要性。通过我们的研究,提出以下观点。

  (一)政策因素

  (1)实施推动经济发展的方针。由于台湾在战后初期百废待举,其中以农业恢复较迅速,加以配合土地政策(如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领等)促使农业迅速发展,故50年代台湾的经济发展便以农业为主轴。当时台湾在农业政策上具有显著成果后,开始积极发展工业,并采行“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经济方针。由于当时台湾工业基础薄弱,故台湾政府即以不需大规模生产与技术密集度低的加工制造业作为发展工业的基础。因此,有利于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

  (2)采行辅导中小企业政策。由于台湾为发展工业而鼓励新设企业而推出辅导中小企业政策,如青年创业贷款、奖励投资条例、成立育成中心等加以创业家多选择低进入门槛与低技术密集的加工制造业,因此在资金问题得到解决后,台湾中小企业创业家亦选择创业。

  (3)颁授中小企业盘石奖。10年来每年均举办杰出中小企业楷模选拔,授予“盘石奖”殊荣,塑造成功者的典范,进而激励后起之秀创业。

  (二)外部经济环境因素

  (1)海岛型经济。由于台湾为一个海岛,岛内消费市场有限,故台湾的企业为达其经济规模,而选择海外市场。由于台湾中小企业具备弹性与灵活等特质可应付海外市场需求,故有利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

  (2)国际厂商需求殷切。由于已开发国家国际厂商的生产成本(工资、土地取得、原料)显著较开发中与未开发国家为高,故国际厂商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开始向外寻求OEM的合作对象。由于台湾的产业环境原本具备工资低、土地取得成本低与劳工教育水平高等因素,故台湾中小企业亦应此需求而找到其发展的利基并成为国际厂商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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