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合同及规定方法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7-01-08 】 【打印】【关闭】
(一)确掌握成交数量
1. 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 对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为了合理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需考虑下列因素:
(1).国内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
(3)市场行情变化。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合同当中的数量及金额的约或大约,应理解为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10%;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总额的前提下,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5%,但包装单位按个体计数时,此项5%的伸缩则不再适用。
(三)合理规定数量激动幅度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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