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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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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物流师培训和考试规范市场办法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7-07-27 】 【打印】【关闭

  为规范物流培训认证市场,维护物流师认证声誉,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提高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宣传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品牌,物流师职业认证办公室根据一段时间以来在物流师培训认证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必须对一些严重违反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扰乱正常培训市场,败坏认证声誉的现象和行为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证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能够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维护市场环境,保护其他培训中心的合法权益。

  培训中心在培训、考试组织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

  1.不按协议中规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超范围(区域)招生,扰乱市场的;

  2.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抵毁、败坏其他培训中心名誉的;

  3.在宣传中不负责任地向学员做出各种无法实现的承诺的;

  4.不严格按条件招收相应级别的培训学员的;

  5.在招生工作中,巧立名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随意降低或抬高培训价格,故意制造市场混乱的;

  7.无法保证授课质量,减少课时的;

  8.虚报、瞒报培训人数的。

  考试中心地考试组织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形的:

  1.不认真审核考生资质,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者考参加考试,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

  2.工作中因相关人员不负责任,致使组织工作出现严重混乱,或考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

  3.屡次出现上报信息、数据不准确,给全国统一考试、认证工作造成影响的;

  4.与个别培训中心勾结,操纵考试的;

  5.对于不符合直考的学生进行考前辅导的或培训的;

  以上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认证办公室将对出现问题的培训中心或考试中心提出口头批评,并要求写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内拒不采取措施改进或未有实质性改正行为的,将取消其培训中心或考试中心资质。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


 


  • 信息来源: 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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