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07-19 】 【打印】【关闭】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合同/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以信用证方式结汇时提供)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相关贸易单据;
(二) 特殊单证: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出境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正本)。
出境电池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出境食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 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证;
(三) 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出境化妆品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出境玩具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
出境烟花爆竹时应提供的单据
1.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 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对出口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作出承诺。
出境打火机、点火枪类物品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自我声明》;
(三)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登记证》;
(四)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声请单》;
2.运输包装容器生产厂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4.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声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4.其他有关材料。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声请单》;
2.生产单位的本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出境纺织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 提供报检纺织品的全套标签、吊牌等实物和包装唛头内容。
1.所有入境集装箱都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的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出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都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4.输入国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验;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的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对象包括
(一) 声请出国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
(二) 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回国人员;
(三) 来华工作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四)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
携带伴侣动物的申报
携带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且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
携带出境的,物主应在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检疫部门出具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报检,每人限一只;
口岸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进行30天隔离检疫.
证单的法律效用
一、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三、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四、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五、是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六、 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七、 是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
证单的签发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施检过程的抽样记录、检验检疫结果记录、拟稿等环节在各检验检疫施检部门完成。其他环节均在检务部门完成,包括审核证稿及其全套单据,缮制各种证单,经过校对证单,签署和盖章后发证,完成签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一)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一般以验乞日期为签发日期;
(二)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疫单证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到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6个月;
5.旅行健康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机构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是检验,签发单证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产品成分表;
3.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4.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实验室证明材料;
5.经公证的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6.出口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
7.进口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8.标签样张6份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须翻译成中文。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需下列资料: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3.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用于进口产品);
5.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6.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用于进口产品);
7.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应提供实验证明材料(用于进口产品);
8. 出口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用于进口产品);
9.食品标签的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须翻译成中文。
进出口电池产品贡含量检验监管备案申请程序
(一)进口电池进口前备案,出口电池出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二)填写《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2.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4.电池制造商对于电池产品的机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是否属含汞电池产品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可直接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对含汞的及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汞的电池产品,须进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正本)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出入镜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1384年,意大利政府在威尼斯港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卫生检疫站。
清同治三年(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在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坚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
2001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成立。
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
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
出境货物最迟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自1998年底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的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需进行检疫处理。
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报检纺织品时应提供报检的纺织品的包装麦头、标签、吊牌等实物。
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对象有三类:1、申请出国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2、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回国人员;3、来华工作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卫生注册证书、卫生登记证书、免验证书和质量许可证有效期都为3年。
“六个一”:一次报检、一次抽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木质包装报检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 美国、日本输往中国的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
1.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2.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有关声明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二)韩国输往中国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
1.使用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的,需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提交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使用非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三)欧盟输往中国的货物入境时,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仅为欧盟东扩张前的十五个国家。对于来自欧盟东扩张后新增加的成员国的货物,暂不执行此规定):
1.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欧盟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2.无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四)来自其他国家应实施检疫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在报检时应提供我国要求提供的证单,如《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书》等。
入境废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对外贸易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
2.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正本);
3.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
4.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5.自陆运口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报检时还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主要内容为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符合我国标准)。
进口食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4.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可办理相关检验建议报检/申报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接受有关关系人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经检验建议机构注册,负责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检单位而不能独立其外。
入境化妆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相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报检时还应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化妆品,有关进口商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说明该化妆品不含有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含提取物)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
(一)从法国进口的化妆品
1.进口不含有任何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A类产品)时,须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2.进口含有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B类产品)时,须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使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含提取物)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加工工艺等相关材料(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报告是书可只提供一次)。
(二)从以色列进口化妆品
1.进口不含任何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A类产品)时,须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2.进口含有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B类产品)时,须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使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含提取物)发风险分析报告和加工工艺等相关材料(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报告是书可只提供一次)。
(三)从日本进口化妆品
1.进口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时,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一)和风险分析报告(相同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在用一口岸可提供一次);
2.进口含非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来源了时,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二);
3.进口非动物源性的化妆品原料时,无须出口国出具证书,但要求生产厂商提供“非动物源性产品声明”。
- 信息来源: 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