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事项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7-12-05 】 【来源:中国宜兴】
2008年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四方共同签署后生效的。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对各签约方都具有约束力。为此,市人才中心提醒,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签约前应当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当慎重。协议书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
其次,毕业生要注意用人单位的用人接收权。如有主管部门的,需要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同时还要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另外,毕业生还需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再次,在签约的过程中,要向单位了解工作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并且在协议中加以明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如一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将解约证明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毕业生应充分重视签约行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走好踏上社会的第一步。

